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公告不让走
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公告不让走,劳动者可以直接辞职。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提前3日公告用人单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一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相对自由,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2.若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者的提前公告后,仍然拒绝其辞职,劳动者有权直接辞职,并不需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假如用人单位因此拒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薪资,这不只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关于试用期薪资支付的规定,也侵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我们的权益。
2、试用期离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试用期离职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国内《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1.第三十七条是试用期离职的核心条约,它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离职权利,并为其提供了法律保障。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还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薪资支付标准,即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职位最低档薪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这一规定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薪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试用期离职步骤及薪资发放
找法网提醒你,试用期离职的详细步骤如下:
1.劳动者需要提前3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一份书面离职申请,并明确申请辞职的日期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在这一期间,劳动者应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2.在第4天,劳动者需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这包含书面的交接文件与双方签字确认的物品交接等,假如个人档案在用人单位处,劳动者也需要在这一天领取个人档案,并确保其完整性。
3.关于薪资发放,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薪资应照常按出勤天数发放。
4.即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其已经工作的天数所对应的薪资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5.假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6.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限时内不支付薪资的,还将被责令按应对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规范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