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了解大家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是会到期的,因此有不少人入职也表示着不少人的劳动合同马上到期了,随之大伙就会遇见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不续签的问题,那样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公司给补偿吗?补偿标准是多少?
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给补偿吗?
(一)假如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假如职员不续签,要看具体状况,又细分为两种状况:
1、假如单位保持或者提升原来劳动条件,职员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假如单位减少原来劳动条件,职员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含薪资却又不止是薪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1、职员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没办法律效力。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薪资,依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计算,以拿到手的薪资为准。
2、综上所述,除去单位保持或者提升原来劳动条件,职员仍然不续签这样的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职员对职员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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