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离职最新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当大家说到到事业单位、公务员的时候,可能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讲都是求之不能,在他们眼中事业单位不只各方面的待遇好工作不忙,而且基本上可以不需要顾虑到失业问题,不少人都绞尽脑汁的想进入到其中。其实对于已经在事业编制的人来讲,或许会历程了一段时间后感觉里面太过于安逸,感觉外边正在创业的同龄人收入会比自己多,所以其中的一部分人由于耐不住寂寞就想到外面来闯闯所以就想辞职下海经商去。下面记者带大伙详细认识一下!
1、事业单位离职最新规定有哪些?
事业单位员工要单方解除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聘用合同关系,有一些特殊需要:
(1)事业单位员工要提前30日向单位提出;
(2)该员工需要亲自书写解聘申请书;
(3)假如该员工在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上工作,或是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还要历程脱密期;
(4)双方对于员工单方辞聘的行为没特别约定,才能依法解除。
当该员工与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解除后,单位和个人应当互合适合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事业单位不可以无故扣押个人档案。但,假如本案中事业单位就员工辞聘有特别约定,不满足有关条件时员工当然不可辞职,该事业单位也就当然可以继续保管个人的档案。
2、有关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员工提前30日书面公告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事业单位试行职员聘用规范有关问题的讲解》(国人部发〔2003〕61号)
15.受聘职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职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第三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受聘职员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对在涉及国家秘密职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适用此项规定。
19.聘用合同解除将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个人不能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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