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某系某人力资源公司职员,被派遣至某社区工作。某日,张某下班后绕道到某菜市场买菜,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人社局认定张某为工伤,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构成工伤,驳回了企业的诉求。
此案中,张某下班去绕道买底价菜的路线完全是下班的合理路线;由于买菜是其平时生活必需的一种活动,而绕道买底价菜对于是低保户的他来讲也是合情适当的。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适当的上下班路线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的伤害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所以最后法院认定其是工伤。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