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居住权应该如何设立的
房子居住权的设立,主要基于法律规定与当事人的约定。
1.居住权一般是免费设立的,即居住权人不需要向房子所有权人支付对价即可获得居住权,但这也并不是绝对,假如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可以根据约定实行。
2.居住权的设立具备法律上的严格规定,其自登记时正式生效,这意味着,仅有居住权合同而没有进行登记的,居住权并未设立。
3.居住权具备人身专用性,即居住权人只能是自己,不可以出售或继承。居住权人有权根据与房子所有权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对房子享有占有、用等权利,以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要。
2、房子永久居住权申请步骤
关于房子永久居住权的申请,第一需要经过房子所有权人的赞同,这是设立居住权的首要条件。第二,为了保障居住权的法律效力,需要到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1.假如房子所有人期望为某人设立永久居住权,并期望该居住权经过公证以增加其法律效力,那样可以向房子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在申请时,需要提交居住权合同、房子产权证明等有关材料。公证机构在审核材料无误后,会出具公证书,确认居住权的设立。
3.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公证申请,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假如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公证事情,同样可以适用这一规定。
3、居住权设立的免费原则
法律快车提醒,居住权的设立以免费为原则,这是法律对居住权性质的基本定位。
1.免费原则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居住权人不需要向房子所有权人支付任何成本即可获得居住权。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居住权人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
2.从尊重意思自治的角度考虑,法律也允许当事人通过另行约定为居住权设置肯定的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