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1、医药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有关证据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伙食标准。
3、护理费:
(1)护理职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职员没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职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别机构有明确建议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职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护理期限最长低于20年。
4、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据实计算。
5、住宿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6、营养费,康复所需要的营养成本,应有医嘱或者鉴别结论支持。
7、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根据实质降低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受害人不可以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者不满60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
(2)已满60不到75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3)75岁以上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年。
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对照表:
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90%
三级伤残 80%
四级伤残 70%
五级伤残 60%
六级伤残 50%
七级伤残 40%
八级伤残 30%
九级伤残 20%
十级伤残 10%
9、被扶养生活活费:
(1)被扶养人未满十八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质年龄)年×法定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已满十八岁未满60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法定赔偿系数。
(3)被扶养人已满60岁未满75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法定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75岁以上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法定赔偿系数。
有多个抚养人的应扣除相应份额,有多少被抚养人的该成本总额应低于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总额。
10、后续治疗费,可以预见势必发生的成本,应有鉴别结论支持。
十1、康复费,身体恢复健康所需要的康复成本。
十2、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成本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建议确定相应的合理成本标准。
十3、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导致身体伤残的应支付该成本,金额一般低于10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别人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成本,与因误工降低的收入。导致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导致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