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劳动合同需要考虑什么条约
劳动合同应当拥有以下条约:
1.用人单位的名字、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址;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风险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情。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必须具备的条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守旧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情。
2、劳动合同条约不合理如何解决
劳动合同条约不合理可以需要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拟定劳动合同
3、签了劳动合同能提前辞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能提前辞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