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网友咨询:
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同的,应该依据什么规则进行认定?
律师解答:
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同的,根据下列规则认定:
(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同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同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赞同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二)非格式条约与格式条约不同的,以非格式条约为准;
(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一样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法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律师补充:
保险合同应当包含下列事情:保险人的名字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字或者名字、住所,与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字或者名字、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金额;保险费与支付方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方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置;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情。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