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西部律师网

西部律师网

西部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辞职时签了一次性了结协议,还能倡导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吗

www.abbwa.com 2025-01-10 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李某入职某团购公司,任团长运营,期限自2021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2日止。2021年十月双方签订劳动关系解除协议,约定被告支付原告辞职经济补偿6366.5元,未欠付薪资、津贴、奖金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款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告不能向被告需要支付任何成本、补偿或赔偿。

后李某倡导被告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绩效薪资、加班费等。处置结果及裁判理由生效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理由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假如已经签订一次性了结协议,用人单位已经如约支付有关成本,李某表示在签订协议后也不再参与仲裁。该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李某未提交证据证明该协议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再起诉倡导其他权利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该案例在于明示解除协议效力的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的讲解(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支付薪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没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辞职时,假如双方已经存在了上述协议,劳动者除非证明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不然再倡导协议以外权利的,则不再予以支持。

Tags: 劳资纠纷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