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在出卖人出货标的物后,一个要紧问题就是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检验的目的是查明出卖人出货的标的物是不是与合同的约定相符,因此它密切关系着买受人的合同利益。在国际贸易中,大都使用交单付款方法。买方一般都是在卖方移交提单时支付货款,等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再进行检验。在这样的情况下,买方虽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但并不构成对货物的同意,也不影响买方检验的权利与对卖方违约采取各种法律弥补手段的权利。
对标的物的准时检验,可以尽快地确定标的物的水平情况,明确责任,准时解决纠纷,有益于加速产品的流转。不然,就会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况,不利于维护健康正常的买卖秩序。因此,民法典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准时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