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
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合同因他们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很多、最常见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法。传统上还有三种方法,一是交叉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达成。有些人觉得,交叉要约,同时表示是要约、承诺的特例,是互为要约人,互为承诺人。意思达成则是承诺的表述方法,是依据买卖习惯或者要约的需要作出承诺的行为来表明承诺。
1.交叉要约。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法,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将来一个要约到达他们当事人时为准。因为此种状况下很难认定哪个是要约人哪个是承诺人,因此将此种特别方法作为合同成立的方法之一。
2.同时表示。同时表示与交叉要约本质上相同,交叉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的方法的状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是在对话方法的状况下发生的。指对话的当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他们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比如,交易的条件合适当事人双方之意时双方同时拍手,或对于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策略,当事人同时表示赞同。与交叉要约一样,同时表示亦应作为合同成立的特别方法之一。
3.意思达成。意思达成是指根据习惯或事件的性质,无需承诺公告,或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不需要公告,要约人在相当时间内如有可以判断受要约人有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则可以据此成立合同。根据习惯或事件的性质无需承诺公告的,譬如订旅馆房间、订餐馆席位等,无需表明承诺,如不承诺则需要告知。判断受要约人有承诺的客观事实,一般是指受要约人不进行口头或书面承诺但根据要约人的需要履行合同义务,如受委托开始处置委托事务、发运要约人欲购货物等。
2、法律规定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以公告方法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无需公告的,依据买卖习惯或者要约的需要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有关介绍,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期望可以帮助到大伙。假如你还需要知道更多关于的内容,请关注华律网官方网站,在线咨询大家华律网律师,大家将竭诚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