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第28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按下列规定实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l款第1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察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根据收费方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成本。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察后决定再审的案件,根据收费方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成本。其他根据市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西部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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