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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程序

www.qichewo.com 2025-03-08 法律综合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同意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将来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同意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实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实行时止,假如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手段的,法院应准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是什么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无需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假如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Tags: 民事诉讼法 民诉与仲裁指南 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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