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案件诉讼成本由哪个负担
一审案件诉讼应由败诉方负担,这是诉讼成本负担的一般原则。
但依据案件状况的具体差异,又有不一样的负担方法。
主要状况有:
①按比率负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诉讼成本由当事人双方按责任大小的比率分担;一同诉讼人败诉的,由法院依据一同诉讼人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益比率决定各自负担的金额。人民法院判决部分保持和部分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诉讼成本由原、被告双方按责任大小分担。
②协商负担。以调解结案的诉讼成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③原告负担。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诉讼成本的一半,其他诉讼成本按实质发生额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④法院决定负担。这只适用于离婚案件,由于离婚案件占胜诉人未必无过错,而败诉人未必负主要责任,故应由法院依据实质状况决定。
⑤当事人自行负担。这适用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付的诉讼成本。如指示别人作伪证,由此而发生的成本由指使人负担。
⑥被申请人负担。这主要指申请实行费和实行中实质支出的成本由被申请人负担,包含实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的成本。申请财产保全手段的申请费和海事,由败诉方负担。
⑦申请人负担。这是指船东责任限制、公示催告的申请成本;申请支付令因债务人异议而终结的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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