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青苗补偿费的计算:应由用地单位根据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些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在征地策略协商签订将来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适当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质量不减少、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准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与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成本,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