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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民法院第二审民事经济审判流程

www.ohxfr.com 2025-04-25 法律综合

发布部门:海南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为贯彻实行《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的规定,深化民事经济审判方法改革,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法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民事经济审判实践拟定本流程。1、提起上诉与移送受理1、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中国范围内没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为30日。居住在港澳台区域的当事人的上诉期限适用本规定。2、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并按他们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但未在法定上诉期限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3、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在上诉状右上角加盖收文章,注明收文日期和收件人,并向当事人出具收据。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当事人直接提交的上诉状,应在上诉状右上角加盖收文章,注明收文日期和收件人,并向当事人出具收据后,在3日内将上诉状转送第一审人民法院。4、除法律规定不需预交诉讼成本的外,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当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向第二审人民法院预交诉讼成本。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即书面公告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至迟低于法定上诉期间届满后7日内,根据第一审认定的案件受理费数额足额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成本,并告知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成本应当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及既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成本的书面申请,也不预交和不足额预交诉讼成本的法律后果。5、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成本的书面申请,是不是赞同其申请,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察决定。6、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他们当事人,公告他们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7、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间未撤回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无论是不是已收到答辩状,均应在上诉期间届满后5日内将上诉状连同全部案卷、证据和其他材料一并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8、第一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均应在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他们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2、审察上诉9、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状、案件卷宗、证据等材料后,应由承办人在2日内就以下内容进行审察,并填写立案审察表报庭长审批:有否上诉移送函和上诉状;案件材料是不是齐全,卷宗装订是不是规范;递交上诉状的时间是不是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的人是不是拥有上诉主体资格,诉讼代理人代理上诉的,是不是经过特别授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上诉的,其是不是在原判中承担民事责任;在第一审法院公告的预交诉讼费期间内上诉人是不是已预交诉讼成本,上诉人申请缓、减、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其申请是不是有充分理由;是不是附有肯定份数的原审裁判文书。10、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应在2日内完成立案审批,并交承办人依据不同状况分别作如下处置:符合第二审收案条件的,2日内编号登记,向当事人发出案件受理公告书和应诉公告书,告知当事人应当围绕我们的倡导提供证据,同时填写办案步骤表并将案卷材料和有关证据移送有关审判业务庭;

Tags: 民事诉讼法 审判程序 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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