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国内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有下列五类:基于民法、民法典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方面产生的案件。如财产所有权纠纷、债权纠纷、婚姻纠纷、名誉权纠纷、继承纠纷、赡养纠纷等等;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方面所发生的纠纷;
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务关系方面所发生的纠纷;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部分纠纷,如环境污染所引起的民事纠纷、选民资格案件、公示催告案件、申请支付令案件等;最高人民法院所确定的部分专利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等。知道和学会法院的民事主管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人民调解并非提起民事诉讼的首要条件条件。即是说,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民事纠纷后,他们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并非民事诉讼的首要条件条件。相反,假如某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后,即便达成了调解协议,当事人也可反悔,并有权继续向人民法院起诉。假如一个案件中存在多个法律关系而其中有是民事纠纷的,该案件应属民事主管范畴。假如当事人对其他国家机关处置过的民事纠纷结论表示不服时,根据司法最后解决原则,仍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假如该纠纷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其他国家机关处置的,应由其他国家机关处置。如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遗留的一些房子纠纷等。正确处置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根据现行法律,国内实行或审或裁的体制。即是说,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民事纠纷,到底采取何种方法处置昕凭当事人决定。假如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当事人约定以仲裁方法解决争端,则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假如不服仲裁机构的裁决,当事人也不能再向法院起诉。2.管辖所谓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可见管辖与主管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又不相同的定义。一方面,民事案件的主管侧重于法院与外部的分工,民事案件的管辖侧重于法院内部的分工;其次,主管又是管辖的首要条件和条件,而管辖则是主管的进一步落实与体现。这就是说,当大家面临一个民事案件时,第一要知道是否归法院管,只有归法院管的时候才能进一步问是哪一个法院管。国内民事诉讼法在确定管辖时主要考虑了六大要点:一是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二是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三是体现程序正义价值,四是兼顾各级法院的职能和工作的均衡,五是有益于维护国家的主权,最后是固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国内管辖主要分为以下几类①级别管辖。是指按法院的级别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觉得应当由其审理的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在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旦'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民事案件和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与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涉及台、港、澳同胞及其企业组织的案件等。基层法院管辖除以上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第?审民事案件。②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的管辖。在国内,公民总要在肯定的行政区划内生活,要么该行政区是他的住所地,要么该行政区是其居所地。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地、居所地是指公民以肯定的原因和目的在某地持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所在地。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其住所地是指该法人或某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律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假如住所地与居所地不同时,原告应向被告的居所地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实行"被告就原告原则",即原告起诉仅需在我们的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对不在中国范围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热点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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