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后,有的用户会遇上一些“无赖”,明明已经康复了,或无需再医治、住院了,但伤者就是以各种理由继续治疗、住院。那样,用户遇上如此的人,该如何解决呢?
第一,大家要了解,交通事故,是侵权责任,是依据交通事故的责任比率确定赔偿的,责任越大,赔偿也越多(因此,交警定责时用户尽可能不要揽责)。第二,对用户而言,该承担的责任,也不要逃避,主动承担责任。但,对不应该有用户承担的责任,假如用户感觉不适合,也不要妥协,不然会助长“无赖”气焰,要坚决说“不”。最后,假如真遇见如此的人,大家要做到有理有据,让“无赖”自知理亏,或无利可图。
1、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别人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成本,与因误工降低的收入。导致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导致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前是依据《中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别人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成本,与因误工降低的收入。…….”)这里,已明确规定,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合理成本”,对不适当的成本,可以不进行赔偿。
2、产生过度就诊,一般有3种状况,1、伤者为报复用户方,或报着“反正用户方买单赔偿的心态”,故意拖延治疗或住院时间,或者用最昂贵的药材。2、伤者对不是有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也进行治疗,有用户进行一块赔偿。3、医院方为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违规用高价格的药材,或故意延长治疗时间。不能否认,上述3种状况都有存在,但以第一种状况偏多,用户先 要知道是哪种情形。
3、怎么样确定是不是是“合理成本”,这是一个很专业的定义,外行一般没办法区别,这就需要专业职员进行确定,或由法院委托进行鉴别。所以,假如用户感觉他们存在过度就诊的状况,就能走诉讼渠道,引导伤者进行诉讼,或直接状告保险公司而将赔偿争议引导为诉讼案件。
结论大全:假如用户遇上过度就诊的伤者,第一,和伤者说明状况,明确表示对超出应该承担的不合理损失,不会进行赔偿,进而表明我们的态度。第二,对伤者的医疗成本,除法定的交强险1.8万垫付外,其他的成本,可以视状况不给以垫付。最后,假如伤者需要倡导包含过度就诊的所有成本,可引导伤者进行诉讼,假如他们不去诉讼,用户可以按伤者的赔偿需要,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一定不赔,如此,用户就能起诉保险公司,间接将该事件引导为诉讼状况,由法院申请鉴别适当的就诊成本,防止了用户与伤者的进一步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