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些本企业的股份及其变动状况,在任职期间每年出售的股份不能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能出售。上述职员辞职后半年内,不能出售其所持有些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出售其所持有些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违反在任职期间每年出售的股份不能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限售规定出售所持本公司股份,但不是恶意出售股份逃避风险和责任、未侵害广大投资者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应认定为有效。
律师补充:
公司不能回收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降低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职员持股计划或者股权勉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需要公司回收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