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协议需要盖章吗
签署协议时无需盖章,可以盖也可以不盖。这一灵活性来自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1.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使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并不完全依靠于盖章,而是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来达成。
2.这意味着,在签署协议的过程中,自然人可以通过签字或盖上我们的名字章来确认合同内容,而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可以选择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
2、签署协议盖章的法律规定
关于签署协议时盖章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的是《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1.当事人使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时间是在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盖章只不过合同成立的一种可能方法,而非必要条件。
2.法律并未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盖何种章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质操作中,合同专用章、行政章等均可作为合同章用,但具体效力还需依据具体状况来判断。
合同盖章和签字的效力
找法网提醒,在合同签署过程中,盖章和签字都具备法律效力。
1.依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即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同时拥有,这三种状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
2.然而,在实质操作中,大家总是对盖章的看重程度高于签字,这事实上是一种误解。
3.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与实质控制者可能离别,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
4.在买卖活动中,大家应更看重签名的真实性,由于签名与签名人之间的联系更为确定,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力。
5.无论是盖章还是签字,都只不过为了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而并不是决定合同成立与否的唯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