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在现实日常,有很多债务纠纷案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并没有争议,对于此类案件,债权人可不通过一般的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支付令的方法使债权人获得实行名义,以方便方法准时达成其债权。
网友咨询: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应符合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5日内公告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资金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出售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国内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律师补充: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方法。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只以债权人一方提出的倡导和理由为依据,未经债务人答辩,所以法律允许债务人以异议的方法对支付令提源于己的答辩建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察,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认可提起诉讼的除外。
引使用方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资金、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数目和所依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