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反收-购方案
收-购与反收-购的实质是企业控制权的争夺。产权买卖的过程虽是股权的转移,但真的的动因源于经营者的角逐。如是善意收-购,双方握手言和;如是敌意收-购,双方将不可防止地展开争夺。
具体地,企业反收-购方案有:
1.法律方案
主要法律是反垄断法和证券法。反垄断法的目的是反对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保护公平角逐,是政府对企业收-购进行管制的要紧工具,对企业收管产生了重大影响。证券法则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国内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中,对任何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30%时,该投资者所负的书面报告、通知及发出收-购要约等强制性义务作出了规定。1993年“宝延”风波中,**上海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即因违反此类规定,没准时报告、通知而购入上市公司很多股票,遭到了中国证监会的处罚。
2.管理方案
若在敌意收-购之前,目的公司有所知道,经营者可采取一些主动的管理防范手段,主要有:
修改公司章程,以抵御外来的敌意收-购。这包含规定分期分批改选董事,重大决策需经更多的股权代表赞同,限制董事的资格等,从而增加收-购者控制企业的困难程度。
环形持股,以稳定持股结构。为了预防上市企业的股权过于分散,公司可采取交叉持股的股权分布形式。即关联公司,关系较密切的公司之间相互持有部分股权。一旦其中一家公司遭收-购,相互持股公司间易形成“连环船”成效,从而大大增强反收-购一方的实力。但其缺点是相互持股总是要耗费较多的资金,从而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状情况。
白衣骑士以抬开公司股价。所谓“白衣骑士”,是指一般与目的公司有密切关系,重点时刻挺身而出,充当“英雄救美人”的角色。面对敌意收-购的要约,白衣骑士愿对目的企业的股份支持更高的价格,因此势必引起收-购价格的轮番上涨。最后,要么敌意收-购者承认收-购失败,退出角逐;要么需要付出更高的收-购价才能达到目的。白衣骑士有哪些用途,就是迫使收-购者的收-购资金增加,收-购本钱加强,从而自动打消收-购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