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被驳回的诉讼费由哪个承担
民事诉讼被驳回的诉讼费不由哪个承担,而是退回。
1.依据国内法律的规定,诉讼成本是在法院立案时由原告预先交纳的。然而,假如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起诉请求的,原告则不需要再交纳受理成本。
2.对于已经交纳的成本,法院应当退还给当事人。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防止了当事人在案件未获支持时还需承担非必须的经济负担。
2、民事诉讼驳回起诉条件
找法网提醒,民事诉讼中,法院驳回起诉的适用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事实依据。原告在起诉时需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法律依据。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倡导,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假如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法律依据或者超出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范围,那样法院将驳回其诉讼请求。
3.原告错误地倡导了法律关系。假如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那样因为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不具关联性,法院将驳回其起诉。
4.原告超越诉讼时效提起诉讼。对于超越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案件,假如法院受理后查明无暂停、中断、延长事由的,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应缴纳的诉讼费有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成本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与证人、鉴别人、翻译职员、理算职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其中,案件受理费是诉讼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包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与再审案件中根据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