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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

www.pazuniki.com 2025-03-03 合同纠纷

1.合意解除。合意解除,是指依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状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其中协商解除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旧的合同。而约定解除则是一种单方解除。即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收获,解除权人就能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知道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可以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规定或者当事人没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他们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可以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或根据《民法典》规定倡导解除合同的,应当公告他们。合同自公告到达他们时解除。他们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根据其规定办理。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依据履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需要恢复原状、采取其他弥补手段,并有权需要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约的效力。

Tags: 合同法 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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