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人格尊严
1、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的意思。是普通人格权的非常重要内容,也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些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遭到别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己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些最起码尊重的结合。
2、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字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字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人格权包含什么
包含生命健康、名字、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含名字、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名字权,有权决定、用和根据规定变更我们的名字。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名字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字权,有权用、变更或者许可别人用我们的名字。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我们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法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法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含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3、人格权有什么特点
普通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具备以下法律特点:
1、主体常见性,普通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普通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普通人格权具备概括广泛性。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普通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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