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有什么限制
法律没明文规定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进行限制。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些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字权、名字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别的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法侵害别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生活活安宁和不愿为别人知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赞同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推行以下行为:
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邮件、传单等方法侵扰别人的私生活活安宁;
进入、拍摄、窥视别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拍摄、窥视、窃听、公开别人的私密活动;
拍摄、窥视别人身体的私处;
处置别人的私密信息;
以其他方法侵害别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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