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违约之后的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法。
那样,继续履行的条件是什么呢?
1、存在违约行为;
假如没违约行为发生,那样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尚属首次义务阶段,谈不上作为第二次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就违约形态而言,一般是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与拒绝履行,假如将债权人迟延作为一种债务不履行看待,尚包含债权人迟延;而履行不可以场所,则不会发生强制履行责任。
2、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假如守约方不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而是将合同解除,便不可能成立强制履行责任。另外,强制履行责任需要须守约方选择,取决于其意思,而法院不可以以职权代当事人作出此种选择。
3、须违约方可以继续履行;
假如合同已经不可以履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可以,还是法律上的不可以,都不应再有强制履行责任的发生。不然,无异于强债务人所难,于理于法,均有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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