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如何做伤残鉴别
工伤认定后,做伤残鉴别的手段具体如下:
1.工伤伤残鉴别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向县以上劳动鉴别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劳动鉴别委员会将依据提供的资料,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障碍程度进行评定,申请工伤伤残鉴别时,必须要注意时间限定。
3.依据有关规定,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提出申请;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30日内提出申请。
4.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觉得伤残状况发生了变化,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别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别。
2、工伤伤残鉴别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工伤伤残鉴别的时限主要取决于工伤认定的时间和医疗终结的时间,工伤伤残鉴别的申请应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提出。
1.若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提出申请;若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则应在作出工伤认定后30日内提出申请。
2.若申请旧伤复发鉴别,应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首要条件出,对于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别,应根据有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3.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觉得伤残状况发生了变化,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别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别。
4.被鉴别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时,被鉴别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而用人单位单独申请时,被鉴别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工伤伤残鉴别详细步骤
找法网提醒你,工伤伤残鉴别的详细步骤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但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别。
劳动能力鉴别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别,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则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可以自理、生活大多数不可以自理和生活部分不可以自理。
2.劳动能力鉴别的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提出,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别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4.若申请鉴别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作出的鉴别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别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提出第三鉴别申请。
5.自劳动能力鉴别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若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觉得伤残状况发生了变化,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别。
总之,工伤伤残鉴别的步骤需要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以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