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准确理解夫妻财产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新婚姻法丰富了夫妻财产制的具体内容,在规定结婚以后所得一同制的同时,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和特定财产的夫妻个人所有制,取消了夫妻个人财产经过肯定期限就转化为夫妻一同财产的做法,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受赠的财产能否视为夫妻一同财产,规定了条件限制。依据上述规定,在认定财产是不是是夫妻一同财产时,第一看双方有无约定,有约定且约定不侵犯第三人利益的,以约定为准。第二看财产的来源,主如果看结婚以前所得,还是结婚以后所得;是结婚以前的劳动经营、投资收益所得还是继承受赠所得,是继承受赠所得的,看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是不是确定了财产的归属。三是财产的获得是不是与特定人的人格和身份利益相联系。四是看财产是不是为一方生活所专用。以此来确定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一同财产。
2、要分清财产制之间的逻辑联系。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包含结婚以后所得一同制和特定财产的个人所有制。在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逻辑关系上,前者是基础,后者是补充。只有在夫妻之间存在明确约定且约定有效的状况下,才适用约定财产制认定财产的归属。在结婚以后所得一同制和个人所有制的逻辑关系上,前者是基础,后者是补充。但凡夫妻财产没明确约定的,都适使用方法定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任何财产,只须不可以证明是夫妻个人所有些,都是夫妻一同财产。
3、要严格根据证据规则的需要认定夫妻一同财产。目前,夫妻一同财产的分割存在着举证难、认证难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与亲属之间的债权债务很难取证;夫妻双方或者一方隐瞒实质收入或隐匿财产很难举证。这类状况下,只能通过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加以解决,符合证据规则的,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推定的方法确定夫妻财产的性质。在没证据或者证据不具备优势性的状况下,根据法律真实的原则妥善解决。但对于通过离婚逃避债务的,一旦查清,应当责令离婚的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