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方发函解除合同有效吗
单方发函解除合同是不是有效,主要取决于该解除行为是不是符合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情形:
1.假如合同当事人之间事先有约定,在符合特定解除条件时,任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那样通过单方发函的方法解除合同是有效的,首要条件是发函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2.若合同中没有关约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尚未达成,单方发函则不可以构成有效解除。
3.法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状况下行使解除权。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可以达成、一方明确表示或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在这类法定情形下,单方发函解除合同同样有效,但需确保发函内容明确表达知道除合同的意愿,并列举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理由。
2、效力待定合同能否解除
效力待定合同不可以被解除,由于合同解除的首要条件是合同已经生效,对于效力待定合同,一般有两种处置方法:
1.追认,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在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后,具备法定效力;
2.撤销,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有权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但撤销权的行使需满足肯定条件:
需要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前作出;
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能撤销;
撤销应以公告的方法作出等。
法律快车提醒你,因为效力待定合同尚未确定其法律效力,因此不可以对其进行解除。如需处置此类合同,应依据上述追认或撤销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