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未签知情赞同书犯不犯法
手术未签知情赞同书,确实可能涉及违法问题,在医疗实践中,假如大夫未经病人或其家属赞同而擅自进行手术,这种行为或许会被视为对病人身体健康权的侵害。
1.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病情及可能同意的治疗策略,并对此做出赞同或拒绝的决定,因此,假如大夫在未经病人签署手术赞同书的状况下进行手术,或许会面临法律责任。
2.但也存在一些特殊状况,如紧急状况下为了挽救病人生命而进行的手术,可能不受此限制,但这也需要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医疗实践来判断。
2、手术赞同书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手术赞同书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授权行为,手术作为一种具备肯定风险性的治疗方法,或许会给病人的身体导致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1.从法律角度讲,病人签署手术赞同书,事实上是授权大夫在其身体上推行手术,以使这种具备破坏性的医疗行为合法化。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所明确规定的,即医疗机构实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需要征得病人赞同。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手术赞同书能否免除责任
找法网提醒你,手术赞同书并不可以免除医疗机构因医务职员医疗过错而给病人导致损害后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虽然手术赞同书中或许会包括一些风险提示和免责条约,但依据国内《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中有关导致他们人身伤害的免责条约是无效的。
2.假如医务职员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并致使了病人的人身损害,那样医疗机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手术赞同书的主要用途是确保病人知道手术风险并做出赞同的决定,而不是作为医疗机构逃避责任的工具。
综上所述,手术赞同书是医疗实践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既是病人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体现,也是医疗机构合法推行手术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