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妇女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备强行奸淫的目的。因为对象误解和其他原因,致使的过失发生违背妇女意愿的性行为,不构本钱罪。间接故意,只须明知是违背妇女意志的,仍然可以构本钱罪,可以在量刑情节上从轻考虑;
3、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妇女不可以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与和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论幼女是不是赞同或者是不是抗拒,只须和幼女发生性关系,就构本钱罪。
4、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或者幼女的身心健康。这里所说的妇女是指可以正常表达我们的意志、年满18周岁的成年妇女、智商有残障的妇女和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少女;幼女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人。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修正案(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