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了解伴随汽车的增多交通事故也日渐的增多,但不是所有些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都会选择停车救人呢?大家难免会遇见交通肇事将来逃逸的状况,现在每辆车都买了保险,那样在交通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呢?下面就跟记者一块儿看看吧。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1、《交强险条例》没为保险公司免责。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职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每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由受害人故意导致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成本,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被保险机动车辆失窃期间肇事的;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保险公司交强险理赔权责的全部规定。这里没关于“肇事逃逸”不予赔付的任何表述。本案肇事汽车证照齐全,保险在期;事故责任人持证驾驶,没醉酒,没故意。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赔偿责任不可以免除。太平洋财险枣庄支公司对其交强险索赔“不予受理”,践踏了《保险条例》的公信力。
2、违反《民法典》。
当事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中的明确称谓是“交强险合同”。既然是合同,理应遵守《民法典》的制约与调节。保险公司作为合同一方,需要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向被保险人支付规定的赔偿。
“肇事逃逸”是不是影响赔付责任,在“交强险合同”中没有关约定。所以,“肇事逃逸”根本不可以成为承保方拒绝履行合同约定赔付义务的原因。因此,保险公司单方面决定“不予受理”,是对《民法典》的践踏。
3、适用“依据”。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每人身伤亡的丧葬成本、部分或者全部抢救成本,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抢救成本超越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肇事机动车辆未参加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机动车辆肇事后逃逸的。”
通过上述律图记者的介绍,我相信大伙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有了肯定的认知了吧,在交通肇事逃逸将来保险公司也不可以拒赔,期望大伙在这个方面可以注意,这可是关系到自己利益的事情。假如大伙还需要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其他的法律帮助,欢迎电话联系大家律图的在线律师,大家会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你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