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大会召集的公告通知需要载明什么内容
1、公告、通知的内容。一般而言,该内容应包含会议召开的目的、地址、会议审议的事情。
2、各国法律常见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能对公告、通知中未列明的事情作出决议,有的国家和区域公司法也规定,股东大会年会不可以脱离会议公告书划定的范围,不然决议无效。
2、什么是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情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企业的营运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址和审议的事情于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址和审议事情。
3、临时提案的有关规定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再股东大会召开10日首要条件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公告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是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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