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当事人补办结婚证之前的财产应根据共有财产进行分配,是共有财产的,由共有人享有对财产的处分权,一般是基于双方协议约定之下进行订立。结婚证补办需要提供的材料是一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1、当事人补办结婚证之前的财产应怎么样分配
事实婚姻补办结婚证之前的财产根据夫妻一同财产来分配。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一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置;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一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一同债权、债务处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
(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
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结婚证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结婚证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办的,一般需要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领。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婚龄,男不能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能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补办结婚证
3、委托别人补办结婚证的需要注意的地方
当事人因故不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委托办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现在的婚姻情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名字和身份证件号码。
2.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引使用方法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常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