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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票的承销、发行和出售

www.guanxiufeng.com 2025-02-24 法律综合

证券承销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越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能超越九10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供应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能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

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使用代销方法,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供应的股票数目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目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根据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股票出售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它持有些该企业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Tags: 证券法 证券交易 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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