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买卖需要在国家指定的买卖市场或合法经营企业进行,其买卖凭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后办理登记或过户流程,私下买卖机动车是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置。明知是赃车而购买,以回收赃物罪定罪处罚。单位的主管职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明知是赃车购买的,以回收赃物罪定罪处罚。明知是赃车而介绍交易的,以回收、销售赃物罪的共犯论处。
公安职员对偷窃、打劫的机动车,非法提供机动车辆牌证或者为其获得机动车辆牌证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处罚。
对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应将汽车免费追缴;对违反国家规定购买汽车,经查证是赃车的,公安机关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和第三百条规定进行追缴和扣押。对不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结案后予以退还买主。
对购买赃车后用非法提供的入户、过户流程或者用伪造、变造的入户、过户流程为赃车入户、过户的,应当吊销牌证,并将汽车免费追缴;已将入户、过户汽车变卖的,追缴变卖所得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