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事业单位改革已经进入一个重点的年限。不少人都在困惑和担心,2020年会不会取消全方位编制?
事业单位要全方位取消,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也是不现实的。根据社会功能将事业单位划分为三类: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和从事公益服务。
《建议》为事业单位改革画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1、到2020年,打造起功能明确、治理健全、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点公益服务体系。
2、以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获得明显进展,管办离别、健全治理结构等改革获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规范环境进一步优化,为达成改革的总体目的奠定坚实基础。
改革后原有事业单位的职工将何去何从?
《建议》为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指明了方向:
根据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建议》明确,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是政府的职能划归有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有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根据精简效能原则设置。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推行管理。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它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它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以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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