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西部律师网

西部律师网

西部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中国离婚法规定的诉讼离婚程序

www.czgsx.com 2025-05-20 婚姻家庭

1、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源自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需要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种调解是民间性质。“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等。由这类部门进行调解,符合当事人的非讼心理和社会日常的传统习惯,易于当事人认同和同意。也因为调解人一般对当事人的状况比较知道,便于做好思想开导工作,缓解夫妻间的矛盾,能够帮助妥善、准时地解决离婚争议。

对于离婚纠纷,诉讼外调解并非当事人需要离婚的必经程序,更不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同意调解后随时退出调解。调解前不可以“强拉硬拽”,调解中也不可以“强加于人”。因此,经过调解或许会出现不一样的结果:一种是双方的矛盾得到解决,重归于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第二种是双方都赞同离婚,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也达成一致建议,使用协议离婚的方法,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再一种是调解不成,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则坚持相反建议,或者虽都赞同离婚,但对子女、财产问题达不成协议,而需诉诸法院解决。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的定义及特点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规范。诉讼离婚规范,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状况,包含一方需要离婚而另一方不认可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赞同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可以达成一致建议、作出适合处置的状况。

诉讼离婚规范有下述特点:

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需要实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不是许可当事人离婚。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置起主导用途,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察,是不是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能够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备强制实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实行。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根据国内《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建议》,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状况下,使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文书推荐:离婚协议样式离婚协议书模板下载标准版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债务归男方如何写

Tags: 婚姻家庭 离婚 诉讼离婚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