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起诉配偶履行扶养义务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确实可以起诉配偶履行扶养义务。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这意味着,假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病、年老体弱或其他缘由没办法自力更生,需要另一方的经济支持和街拍料,那样在他们不履行这一扶养义务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他们给付扶养费。
除此之外,《民法典》的有关讲解也支持这一点,即在婚姻存续期间,假如爸爸妈妈双方或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抚养费,这同样适用于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即使是在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的状况下,仍应互相承担扶养义务,当一方的个人财产很难保持正常生活时,仍然有权需要他们给付生活费。
因此,依据我搜索到的资料,可以明确地回答,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是可以起诉配偶履行扶养义务的。
这一点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都得到了明确的支持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