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访多次无果如何解决
信访多次无果时,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信访机构申请复查。这是《信访工作条例》赋予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
1.申请人应确保自己已根据法定程序向信访机构提出了信访事情,并等待了适当的处置期限。若在此期间内,信访机构未给予任何回话或处置结果,申请人即可考虑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2.申请人应筹备好有关证据和材料,包含信访事情的原始记录、之前与信访机构的交流记录等,以便在向上级信访机构申请复查时可以充分说明状况。
3.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书面回话之日起30日内(若未收到书面回话,则可依据实质状况判断合理期限),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请求。
法律快车提醒,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在规按期限内提出复查建议,并予以书面回话。
2、信访三级终结后怎么样办
信访三级终结后,信访人应理性面对处置结果,并依据自己状况选择合适的后续行动:
1.信访人应认真阅读并理解三级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置建议、复查建议和复核建议。若觉得这类建议合理且符合自己诉求,则应同意处置结果,并停止就该信访事情进行纠缠。
2.若信访人对三级终结的处置结果仍持有异议,且觉得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错误,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渠道寻求救济。比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等。
但应该注意的是,这类法律渠道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条件,信访人应充分知道并筹备有关证据和材料。
3.信访人还可以考虑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表达诉求或寻求帮助。比如,可以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反映状况或寻求支持,也可以向社会组织、媒体等寻求关注和帮助。
无论采取何种渠道,信访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理性、合法地表达我们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