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如离婚了孩子的出生证明不在如何解决
假如离婚了孩子的出生证明不在,受害人(一般是爸爸或妈妈)仍可以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具体如下:
1.要明确的是,只有孩子的监护方(即爸爸或妈妈)才有资格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在筹备补办手续时,除去常规的证件外,还需特别筹备爸爸妈妈双方的离婚证书原件或离婚判决书。
2.补办出生证明的具体需要如下:
需要是孩子的爸爸或妈妈亲自来补办,别的人无权代办。
需提供的资料包含监护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与离婚证书原件或离婚判决书(判决书上需包括他们的信息,如名字、身份证等)。
假如满足这类条件,或者同时提供爸爸及妈妈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判决书),也可以进行补办。
假如有一方不配合办理,比如女方拿着出生证明不给,那样受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方法
法律快车提醒,离结婚以后,财产的分割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书面约定财产的归属,这种约定对双方都具备约束力。因此,假如有明确的财产约定,那样在离婚时应根据约定进行分割。
2.结婚以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结结婚以前购买的财产,如房屋等,是结婚以前财产,不是夫妻一同财产,因此一般不纳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
3.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律会更多考虑妇女、子女与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这包含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与照顾无过错一方。
4.推广竞价补偿:假如双方都想拥有价值较大的财产,如房地产,那样可以通过推广竞价的方法决定归属。出价高的一方获得财产,而另一方则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