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便捷企业,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参考格式,股东可以参照参考格式拟定组织章程,也可以参考实质状况自行拟定,但章程中需要拥有本需知规定所列的事情。
2、依据《北京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规定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情:
企业的名字和住所;
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企业的设立方法;
合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注册资金、股份类型、各类股金总额、每股金额;
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方法;
企业组织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企业章程设立日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情。
3、合作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章程的修订应经合作股东大会通过。
4、企业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用A4规格纸打印。
附:《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
章程
第一章总则
规定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章程。
规定本章程各项条约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企业的名字和住所
规定企业名字:-------------------------
规定住所:-------------------------
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规定本企业设立的宗旨
规定经营范围
第四章企业的设立方法
规定企业的设立方法:
第五章合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规定合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合作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2、查阅合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知道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