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在有关贸易的常识产权协议中,对地理标志的概念为:地理标志是辨别原产于一成员国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区域或一地址的商品的标志,但标志商品的水平、声誉或其他确定的特质应主要决定于其原产地。因此,地理标志主要用于辨别某一商品的产地,即是该商品的产地标志。地理标志也是常识产权的一种。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产品源自某区域,该产品的特定水平、信誉或者其他特点,主要由该区域的自然原因或者人文原因所决定的标志。
商标中有地理标志或者与地理标志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用产品并不是源自该标志所标示的区域,容易致使有关买家混淆误认的,不能注册;但,已经善意获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WTO常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常识产权协议》第二部分第三节规定了成员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