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项目审察法律服务
有政府采购需要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政府采购业务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已办理完成的招投标项目,依据《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审
查依据文件清单》所列举的法律法规与委托人所在地关于政府采购的专门规定,对招投
标项目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等要点进行审察、评议,将审察结果反馈给委托人,旨在
帮助财政部门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帮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招投标行为,是规范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革新法律服务商品。
1.与顾客协商确定服务策略,完成委托手续;
2.依据顾客的需要组成工作组拓展招投标项目法律审察工作;
3.向顾客发送审察清单;
4.依据《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审察依据文件清单》所列举的法律法规与委托人所在地关于政府采购的专门规定,对招投标项目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等要点进行审察、评议,出具审察结果;
5.帮助顾客审核招投标过程涉及的招标文件、招标合同等; 6.对顾客在招投标过程中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将完成的法律服务成就形成书面服务工作报告,向顾客汇报。
依据顾客需要确定,一般 1—3 个月左右。
团队服务,一般 2—4 人。负责人 1 人,主办律师 1 人,助理 1—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