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i机器人”创造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公司与国家常识产权局、上海智臻智能互联网科技股份公司创造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34号行政判决书〕
上海智臻智能互联网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智臻公司)是名字为“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创造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的权利人。本专利是达成用户通过即时通讯平台或短信平台与聊天机器人对话,用格式化的命令语句与机器人做互动游戏的专利。苹果电脑贸易(上海)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国家常识产权局及一审法院均觉得本范围技术职员依据其普通技术常识可以达成本专利借助聊天机器人系统的游戏服务器进行互动的游戏功能,符合专利法对充分公开的需要,故保持本专利有效。二审法院觉得,依据本专利授权历史档案,智臻公司认同游戏服务器功能是本专利拥有创造性的主要原因,本专利说明书对于游戏服务器与聊天机器人的其他部件怎么样连接完全没记载,未充分公开怎么样达成本专利限定的游戏功能,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行政决定。智臻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觉得,本专利中的游戏服务器特点不是本专利与现有技术有什么区别技术特点,对于涉及游戏服务器的技术策略可以不作详细描述。本范围普通技术职员依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就能达成有关技术内容,因此,本专利涉及游戏服务器的技术策略符合专利法关于充分公开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遂提审后撤销二审判决,保持一审判决。
本案涉及国内计算机AI范围的基础专利。“以公开换保护”是专利规范的基本原则,判断作为专利申请的技术策略是不是已经充分公开,不止是AI范围专利审察和诉讼中的疑难问题,也直接决定了专利申请人能否对有关技术策略享有独占权。本案再审判决明确了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判断标准,充分保护了企业的自主革新成就,在确保公共利益和勉励革新兼得的同时,帮助加大重点范围自主常识产权的创造和储备。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