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是国内《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包含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结婚自由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男女双方需要完全自愿且意思表达真实,不容许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强迫、欺骗或者乘人之危,不容许其他人以任何借口予以强迫和非法干预。同时结婚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的自由。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夫妻双方有一同作出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没办法继续保持下去的状况下,喜从天喜从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其他人不可以加以干预。二是离婚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律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构成了婚姻自由原则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达成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要紧补充,没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要紧权利,但婚姻自由是有限度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