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到期搬迁不想去有些赔吗
合同到期搬迁不想去,确实可能有些赔,是不是有赔偿取决于具体状况:
1.假如公司可以保证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比如解决职员的住宿和上下班交通问题,而职员仍然选择辞职,那样公司一般不支付补偿费。
这一规定意味着,只须公司采取了适当的手段确保劳动合同条件不受搬迁影响,职员因个人缘由辞职将不会获得补偿。
2.假如公司不可以保证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且与职员协商未果,职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向公司需要支付一个月额外的薪资作为补偿。
这是由于公司未能提供与原劳动合同相当的劳动条件,致使职员不能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因此需要承担肯定的经济补偿责任。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其中与劳动合同到期和公司搬迁有关的是:“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
2、合同无效时补充合同效力怎么样
法律快车提醒你,当主合同无效时,补充合同的效力应按以下情形区别:
1.假如主合同已经实质履行,那样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被视为有效。这是由于实质履行行为表明了双方对合同的认同和同意,因此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均拥有法律效力。
2.假如主合同尚未生效,但补充协议的内容可以独立履行,那样补充协议仍然有效。这样的情况下,补充协议独立于主合同存在,其效力不受主合同无效的影响。
3.假如补充协议的内容不可以独立履行,其效力则待定。这意味着补充协议的效力取决于其他原因或条件,如双方当事人的后续协商或法律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