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调解,诉中可增担保人吗
债务纠纷调解,诉中可增加担保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赞同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达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达成,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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