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字权被侵犯如何维权
名字权被侵犯时受害人有多种渠道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受害人应明确需要被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这包含但不限于停止用受害人的名字进行任何活动。
2.受害人可以需要被侵权人恢复其名誉,消除因侵权行为导致的不好的影响。这一般涉及公开道歉或发布澄清声明等方法。
3.受害人还可以依法向被侵权人提出赔偿需要,包含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4.在状况紧急时,尤其是当侵权行为对受害人导致了紧急的精神损害时,受害人可以依法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名字权被侵犯的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提醒你,名字权被侵犯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当侵权行为危及别人人身、财产安全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则明确规定,侵害自然每人身权益导致紧急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侵犯名字权的具体表现
侵犯名字权的具体表现主要包含以下几种形式:
1.干预别人决定、用、改变名字。这指的是未经别人赞同,擅自干预或阻止其决定、用或改变名字的行为。
2.盗用别人名字。盗用别人名字是指未经别人赞同或授权,擅自以别人的名义推行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这种行为一般涉及冒充别人身份或借助别人名字进行欺诈活动。
3.冒用别人名字。冒用别人名字则是指用别人的名字,冒充别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这种行为与盗用名字有什么区别在于,冒用者一般会饰演名字者本人的角色,以混淆视听或骗取信赖。
4.名字权的概念。名字权是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些决定、变更和用其名字的权利。这包含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名字与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名字。
综上所述,当发现我们的名字权遭到侵犯时,受害人应准时采取法律方法维权,包含但不限于需要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与赔偿损失等。